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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 营 户 守 则
为切实加强市场的经营管理,维护市场荣誉和消费者的利益,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根据本市场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此守则:
一、市场内所有经营户必须合法经营,遵纪守法,按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。
二、经营户必须服从市场管理,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,所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市场的统一规划。
三、经营户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,严禁超生及计划外生育,一经发现,一律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处理。
四、经营户必须对划分区域内的卫生、冰雪及时清扫,并承担门前“三包”。
五、经营人员在市场内要文明经商、礼貌待人。
六、经营户要爱护市场的公共设施及经营房屋、摊位等设施。
七、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,不得违反以下规定:
1、采用不正当手段欺行霸市、强卖强买、缺斤短两、故意调包的经营行为;
2、经营假冒伪劣、以次充好的商品;
3、在市场内任意摆摊设点、无照经营的。
4、未经许可,在市场内私拉电线、改变房屋结构、墙壁及室内的设施的。
5、在市场内销售易燃易爆物品、燃放烟花爆竹、焚烧物品。
6、不按时缴纳各种费用的。
7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的。
八、经营户自己的车辆,必须按市场规定停放。
九、经营户必须保持摊位卫生干净整洁。
十、经营户按市场的规定必须配置消防器材、防蝇防虫、灭鼠灭蟑设施。
十一、严禁经营户与顾客、经营户与经营户之间互相辱骂、恶意攻击及打架斗殴等行为。
十二、违反以上规定者,市场将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、停业、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。
望广大经营户严格按照守则进行经营。
北园春市场
二○○二年七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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