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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园春市场经营户管理办法
为加强市场的经营管理,维护市场的荣誉和消费者的利益,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和经营秩序,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,制定如下管理条例。
一、在市场内经营的经营户,必须遵纪守法,遵守《消防管理条例》,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市场管理和安排。
二、经营户在交易时,本着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保质保量,无弄虚作假、无故意以盈利为目的的坑害、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人身健康的行为。
三、经营户在摆摊时,不得乱摆乱放,强买强卖,欺行霸市、拱抬物价、恶性竞争、打架斗殴,不得经营三无商品(无生产厂家、无商标、无生产许可证)以及霉烂变质的食物,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50-500元,严重者造成他人伤害追究法律责任,清出市场。
四、在经营过程中,故意调包,经营户和消费者在交易时消费者未注意或不便监看时,经营户将已秤好并付款的商品用质量差的甚至变质的同样商品调换,以次充好,以多换少,以大换小的,一经举报,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50-500元,严重者取消经营权,清除出市场。
五、在经营过程中,严禁缺斤少两,一经发现或顾客举报,第一次“缺一白拿”;第二次“缺一白拿”罚款50-500元,停业整顿,写出深刻认识;第三次“缺一白拿”罚款500元,扣除保证金,取消经营资格,清除出市场。
六、各经营户加强学习,掌握国家有关政策,提高自身素质,为国家的经济腾飞做一名遵纪守法的经营者。
北园春市场
二○○三年一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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